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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业主的物业管理维修资金会否被挪用?

时间:2012-11-29 10:1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属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业主在购房时缴纳的专项维修资金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是否存在被挪用现象?是否已经逐步被蚕食?谁来保证业主专项维修资金的利益不受到损害?保管者和监督者能否让业主放心?这些已经受到了广大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担忧。   
    近十年来,我省各县市相继成立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归口建设、房管部门托管。一般来讲,业主缴纳的物业维修资金在一个中等规模的县级市已近一亿元之多,照此估算,全省所缴纳的专项维修资金总额应是数以百亿计算。
    在一些中等县市中,经常听到业主委员会在诉苦,属全体业主所有的维修资金却由政府来保管,自己反倒失去了及时的使用权。难道我们业主委员会不会保管维修资金,事实上政府保管就一定安全吗?是否已经被政府挪用,又有谁能够说的清楚。记得在2004年,北京暴出维修资金腐败案,几十亿的维修资金被挪用,充实了少数人的钱袋子,关键就在于使用权不在业主委员会、业主手里,被某些部门控制着,面对如此巨大的奶酪,难免有人不为之动心,拒为己有,任意挥霍。    根据此种体制来讲,业主的担心并非空穴来风,目前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市政建设步伐较快,拖欠施工企业的资金是众所周知的,一些三拍工程(政府官员“拍脑门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随意上马,经常是电视、报纸上报道某某市又建成了一个什么规模的开发区,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但是只要你到实地去看看,简直就是人烟稀少的面子工程,可这些偏偏又涉及到一些官老爷的政绩和升官之路,拿老百姓的钱打水漂的事情处处可见。在资金吃紧而又要硬着头皮搞下去的时候,难免就会四处挖钱,难免不会盯上维修资金打注意,先拿来顶顶,等财政拨款下来后补上,就当没有发生过一样,但实际上来说,往往是拆东墙补西墙,窟窿越来越大,还得老百姓为其买单。所以说,一些地方政府敢站出来说没有动过老百姓的钱袋,不怕审计大人来查帐吗?我看是未必。
    就其原因来讲,还是我们的法制不够健全,一些县市维修资金管理细则迟迟不能及时出台,一些已过保修期而急需维修的电梯、水泵变频更换、供水系统维修、消防系统维修、变压器增容、中央空调大修等项目,关系到老百姓的居住品质,甚至是生活所必须的项目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和改善。其实就是把自己的钱花在该花的地方,却要等政府来审核、拨款,加上个别人的官僚作风,往往是一年半载都得不到落实,这就加深了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监控设备得不到维修,导致偷盗事件时有发生,物业公司两边不讨好,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真不知道等业主知道真相后到政府信访部门去反映情况会是什么样的壮观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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