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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的定位和政府对于住房保障的责任没有清晰界定

时间:2012-12-24 14:2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部分城市设定的保障对象除了低收入群体,还包括公务员、高级人才等,政府建立保障房制度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实现对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保障,还夹杂着为解决劳动力流失、引进人才等目的。例如深圳提供的部分保障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还提供给高层次专业人才、行政事业单位初级人员等,同时也作为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的房源。厦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公务人员(含教师)、引进人才等。宿迁将公租房还作为吸引劳动力的条件之一。

现行的保障房制度没有清晰地界定政府的责任。首先,我国对政府责任(包括但不只是住房保障)的规定大多是笼统而模糊的,只有概念意义上的责任而没有具体的“质”和“量”的规定,因而是无法问责的。其次,政府履行责任的程度是量力而行,也就是视财力而定,没有制度化的预算保证。所以,我们看到的实际情形常常是,在某项公共服务“欠帐”多年造成严重问题之后就集中“补课”,从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到住房保障都是如此。再次,对住房保障的对象和标准没有明确界定,使政府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拥有太大的解释空间,严重影响到住房保障的公平公正。最后,对政府提供住房保障的手段没有清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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